大胜达: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0 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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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164,705
股,发行价格 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7,399,992.50 元,扣除保荐承销
费用人民币 6,800,754.71 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02,266.94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62,832,265.8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F1108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   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纸
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除预留募集资金 2,611.73 万元用于该
项目待支付部分工程设备合同款外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17,484.20 万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变更至
新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规定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
责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为准)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投资”)增资
约人民币 16,015.60 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
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并由海南大胜达投资向下
属子公司大胜达科技发展(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大胜达”)增资约人
民币 16,015.60 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
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海南大胜达投资、泰国大胜达
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项
                                                           目
海南大胜达投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泰国包装纸
有限公司       公司海南省分行       461899991015003174157    0.00   箱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三、   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
 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
 月__日,期限_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
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文、蒋卓征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
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
金划转业务。
  十、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合计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两份,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十三、各方已知晓东兴证券与中金公司、信达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
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事宜。经各方确认并同意,如上述
交易完成,自上述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即本次吸收合并后的中金
公司,将自动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在本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继续履行本
协议,各方无需就前述事宜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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