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
(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为加快精工复材智能制造
基地项目的建设步伐,拟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
业)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合同
总价暂定为 3,288 万元人民币(含税)。因精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
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
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
规定已作了回避,6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
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洪国松
注册资本:13,3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63917431D
住所: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
备租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精工工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万美元)
精工同人三号(丽水)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300 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工工业总资产139,589.35万元,净资产78,096.00
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338.92万元,净利润4,940.54万元(以上2024
年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精工工业总资产 115,060.25 万元,净资产 80,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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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7,843.29 万元,净利润 2,225.03 万元(以
上 2025 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精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精工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
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为29,877.36平方
米,合同总价暂定为3,288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为精工武汉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
制造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为 29,877.36 平方米。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暂定为 3,288 万元人民币(含税)。
工程计划完工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31 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约定
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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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
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工程中途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
顺延。
(2)发包人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
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由承包人设计的,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精工武汉复材为加快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建
设进度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其中: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 2025 年度合计
要如下: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关联方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
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委托精工工业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钢结构
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估为 2,906 万元人民币(含税,采
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固定总价),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加上追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精工碳材与精工工业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 2025 年度合计发生金额为
计 0 万元。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高性能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精工碳材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性能
纤维项目。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因精工碳材厂区部分基建工程已先期开工,该部分由关联方精工工业之全资
子公司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承包建设,并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预估价为 7,000 万元。该笔交
易因公司 2024 年 4 月起收购精工碳材 100%股权导致视同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追认。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
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精工碳材委托关联方精工建设进行厂区二期工
程项目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合同总价预估为
精工碳材与精工建设的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合同 2025 年度合计发生金额为
额为 12,312.30 万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需要与精工建设签署《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 6,500.00 万元人民币。2026 年 1 月 6 日,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精工武汉复材与精工建设
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今合计发生金额为 0 万元。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材委托精工工业进行工
程建设,并与其签署《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加
快精工武汉复材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步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因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关联方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
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材委托精工工
业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
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