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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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克利”)100%
股份、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富士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士德中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
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就本次交易中尚待
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
的上海肖克利 34.9689%股份存在质押外,其他交易对方均已合法拥有所持标的
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
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就上述情形出具《关
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
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
障碍;同时,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保证不就标的股份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
任何第三人权利。
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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