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2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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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持有公司股份 66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的股东福建省健坤德行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坤德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67,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其中公司董事林超
先生计划在健坤德行本次减持期间内,通过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 167,15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林超先生通过健坤德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68,600 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本次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健坤德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健坤德行。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健坤德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
有公司股份 668,600 股,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
  (一)减持计划
股票前间接持有并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股本比例 0.06%。其中公司董事林超先生计划在健坤德行本次减持期间内,通过
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67,150 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
的 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健坤德行和董事林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
下:
  “一、本企业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
购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健坤德行的股
权。
  二、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
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的 25%;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招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
  三、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
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五、本人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监管
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健坤德行与董事林超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
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
的情形。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健坤德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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