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03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转债”2026 年付息的进展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2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 月 26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 月 26 日(由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
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持有上银转债的境外机构(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上银
转债利息收入按照本公告说明的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开发行的 2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日期: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2)上市日期:2021 年 2 月 10 日。
(3)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7 年 1 月 24
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80%、第三年为 1.50%、第四
年为 2.80%、第五年为 3.50%、第六年为 4.00%。
(5)债券到期赎回: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6)付息方式:
①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最新转股价格:8.57 元/股。
(8)转股期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 月 29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7 年
(9)信用评级:可转债评级为“AAA”。
(10)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1)担保事项:未提供担保。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3.50%
(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上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
币 3.5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3.50 元(含税)。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
币 3.5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688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8476988
传真:021-68476215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