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1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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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杨西宁先生及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
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沃斯”)持有的拓新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事项不涉及股份数量
及持股比例的变动,杨西宁先生与伊沃斯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及股东伊沃斯共同出具
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确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与股东伊沃斯此前的一致行动关系,
系基于杨西宁先生担任伊沃斯执行董事的职务背景,且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方
式对伊沃斯形成控制关系而产生。除上述情形外,双方未签署过任何书面一致行
动协议,亦未就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达成过保持一致行动的相关约定。
   因伊沃斯发生股份变动,杨西宁先生不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伊沃斯股
份,相应不再对伊沃斯构成控制关系,不再担任伊沃斯执行董事职务,亦不在伊
沃斯担任任何职务。目前,伊沃斯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伊沃斯股东及新任管理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杨西宁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与股东伊沃斯不再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认定情形,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杨西宁先生及伊沃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633,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7%;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先生与股东伊沃斯
的持股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其中杨西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55,65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7.23%;伊沃斯持有公司股份17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三、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伊沃斯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指引
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
避减持限制或违反各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
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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