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一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 1
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8 号),主
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
案调查,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被实施留置。你公司于同日得知上述事项。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叶建标被立案调查、实施留置的情况,迟至 2024 年 3 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2.5 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的有关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7 号),主
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3 月 15 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
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叶建标被实
施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俞永方、董事会秘书叶海珍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
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分别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
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立即组织了董事长俞永方、董事会秘书叶海
珍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深度培训学习,并制定了每周监管动态案例分析学习及各次董事会会后半小时
的法规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对其他上市企业违规案例的
分析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将规范运作放在首位,提高管控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