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19: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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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一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 1
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8 号),主
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
案调查,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被实施留置。你公司于同日得知上述事项。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叶建标被立案调查、实施留置的情况,迟至 2024 年 3 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2.5 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的有关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7 号),主
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3 月 15 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
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叶建标被实
施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俞永方、董事会秘书叶海珍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
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分别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
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立即组织了董事长俞永方、董事会秘书叶海
珍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深度培训学习,并制定了每周监管动态案例分析学习及各次董事会会后半小时
的法规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对其他上市企业违规案例的
分析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将规范运作放在首位,提高管控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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