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655,8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东马原、黄鋆、徐靓依、吕兰兰、潘婷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470,8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东黄鋆为本次拟认定核心员工,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655,8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东马原、黄鋆、徐靓依、吕兰兰、潘婷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655,8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东马原、黄鋆、徐靓依、吕兰兰、潘婷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655,8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东马原、黄鋆、徐靓依、吕兰兰、潘婷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586,75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586,75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2025 47,143 100.00% 0 0.00% 0 0.00%
(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 47,143 100.00% 0 0.00% 0 0.00%
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5 年 47,143 100.00% 0 0.00% 0 0.00%
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 47,143 100.00% 0 0.00% 0 0.00%
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斌、刘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
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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