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1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生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
案》
同意股数 175,566,77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5,566,77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年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
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涵、孙建伟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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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