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铜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
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存在必要性。
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根据全年金属计
划产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上限,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围内,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行场外和境外交易;
金、白银期货合约;
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
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公司建立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
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了保障作用。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其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主要产品价格波动
对公司带来的影响,风险等级较低,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造成交易损失。
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消产品订单,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导致交易
无法成交的风险。
由于内部系统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
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动风险。
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
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保证金
额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
强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商品价格大幅
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睿 左 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