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0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3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与立信中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
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司转制设立)。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会计师数量 2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7 人。
证券业务收入 9,972.20 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
计收费 2,438.00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
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诚信记录
近三年立信中联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2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
律处分 2 人次。
(五)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以立信中联各级别工
作人员在本期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在充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
本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 120 万元(含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及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项目组成员情况
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报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除高凯先生受到 1 次处
罚,其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高凯先生收到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
中国证监会
高凯 2023 年 12 月 7 日 行政处罚 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财务
北京监管局
报表审计项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
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
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3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公司
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审计费用 120 万
元(含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并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