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08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全资公司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新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启新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9,8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启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分别签订了两笔借
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9,5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12 个月,同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分别签订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上述
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5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
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松
注册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乡
注册资本:4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持有启新公司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启新公司资产总额为 103,719.34 万元,负
债总额为 83,762.81 万元,净资产为 19,956.53 万元,营业收入 34,534.54
万元,利润总额为-7,390.95 万元,净利润为-5,195.72 万元。(已经审
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启新公司资产总额为 97,162.8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64,960.18 万元,净资产为 32,202.63 万元,营业收入 35,526.88
万元,利润总额为 1,849.87 万元,净利润为 1,353.40 万元。(未经审计)
启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
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务人: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
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启新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
无须再次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启新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36,810.75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3%。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