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
件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兆丰(杭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以及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智能装备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2,172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4.09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9,999,983.48 元,扣除发行费人
民币 4,872,641.4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127,342.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智能装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
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
兆丰(杭州)智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分行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一”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为兆丰(杭州)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丙方”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二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