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汉得 ESG 管理办法
(2026 修订)
发布日期: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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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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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SG(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
承担以及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
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府及
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
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确保与公司
长期愿景及股东利益相契合;
(二)审议和批准 ESG 有关的重大事宜并关注 ESG 目标进展;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办法;
(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年度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ESG 年度报告、
ESG 工作方案等;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为具体落实公司 ESG 各项工作,公司成立 ESG 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核心成员应覆盖战略、运营、人力资源、财务、法务
等职能部门。组员应覆盖公司核心职能部门,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券
部。ESG 工作小组组织协调 ESG 各项工作开展,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
第九条 ESG 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公司 ESG 日常工作,核心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办法的日常实施与协调,推动 ESG 目标与计划的落地;
(二)组织确定 ESG 报告边界,开展年度利益相关方沟通与重要性议题评估,并
建立和维护公司 ESG 关键绩效指标(KPI)库;
(三)协调、收集、验证各部门及子公司的 ESG 数据,为报告编制提供支持;
(四)筹备 ESG 相关会议与材料,向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内部 ESG 培训与宣传,提升全员 ESG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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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重大 ESG 议题、重要性评估结果、年度报告等,均需经 ESG 工作小组与第三
方咨询机构初步讨论,提呈至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讨论确认后,再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进行汇报,由董事会最终确定。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 ESG 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但不
限于:协助搭建 ESG 政策框架与指标体系、提供数据审验、进行气候情景分析、
培训以及报告编制技术支持等。
第十一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
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
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
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
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
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
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
整改工作。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并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
布工作应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第十五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管治方面的活
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六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
行宣传,也可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日后颁布的适用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相抵触时,则按适用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及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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