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
金额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与芯鑫
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三安集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
下表: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
(亿元)
连带责任
担保
合计 8.00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2026 年 1 月 14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6 年 1 月 15 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林科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3028266333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楼 304-26
注册资本 壹拾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
经营范围
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7,510.58 639,779.76
负债总额 351,985.50 358,044.93
资产净额 305,525.08 281,734.83
营业收入 252,696.12 290,854.81
净利润 23,790.25 36,902.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2 份《保证合同》、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署 1 份《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
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
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
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
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
其他费用。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
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
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
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手续费等);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
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
其他费用。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或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
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三安集成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满足其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三安集成经营稳定、
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为三安集成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3.62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71%,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44.3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48.08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比例为40.16%;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
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4.21%。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