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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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和 下 午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潮资讯网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100,139,2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19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2,941,1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4%。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0 人,代表股份 2,941,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4%。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
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肇庆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99,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21%;
反对 1,197,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5%;弃权
份总数的 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1,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7041%;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6%。
(2)《关于肇庆鸿特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0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8%;
反对 1,19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7177%;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2%。
(3)《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82,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0%;
反对 1,218,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1.4283%;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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