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股东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的股东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元一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934,880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6.1799%),股东泰州楚一投资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楚一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741,6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3.4333%)。元一投资、楚一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
经理陈步东作为元一投资、楚一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对元一投资、楚一投
资实施控制。元一投资、楚一投资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元一投资、楚一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95,605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的 3%)。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元一投资、楚一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
股本的比例
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
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泰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企业(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
合计 7,676,480 9.613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0,373,5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泰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减持主体
限合伙)
减持原因 基于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不超过 2,395,605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减持数量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597,070 股
(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2%)。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的比例不变。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减持期间
年 5 月 9 日)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元一投资、楚一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价格区间 满后两年内(即 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2027 年 7 月 24 日)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价格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星、原职工代表监事李碧云通过元一投资或楚一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 2、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步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时永本次拟减持其通过元一
投资或楚一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各自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元一投资及其部分合伙人、楚一投资及其部分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相关
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 月 25 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
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股份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陈步东、
限售 5、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徐时永
承诺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
元 一 投 股份 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资、楚一 限售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 承诺 3、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
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 月 25 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
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金生侠、
股份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徐飞星、
限售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李碧云、
承诺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吴城垦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
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
股份
相应调整);
陈步东 减持
承诺
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
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股份
徐时永 减持
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承诺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
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元 一 投 股份
资、楚一 减持
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投资 承诺
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
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先生、吴意波女
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时永先生自愿承诺:自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陈步东、
其他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2026 年 7
吴意波、
承诺 月 24 日)不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主动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
徐时永
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
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如
有)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元一投资、楚一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元一投资、楚一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