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22:06: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上市公司所涉及
的对参股公司出资时可能导致关联方资金占有的,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依照本制度执行。本
制度所称的“大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
“关联方”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二章 职责和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工作。董事会
设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该小组组长,独
立董事和董事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
政策和基本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指导和检查公司防止大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并对定期报送证券监管机构
及公开披露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设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小组,由公司
总经理任该小组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公司经理层任成员。工作小组负责
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制定
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措施,并确保制
                第 1 页
度和措施的有效执行;拟定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及公开披露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并负责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不时颁布的关于防
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规定向大股东和关联方传达。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
员,以及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
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
任人应恪尽职守,禁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 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
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
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为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
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和
业务往来。
  第十条 财务总监应定期向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小组和领导小
组报告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须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上报证券监管
机构。
                第 2 页
  第十一条 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
对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
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
计报表净资产的50%。
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会批准;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际承担能力。
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
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章 措施及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制度利用其关联关系,发生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并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公司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大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发现占用情况时,
应立即了解占用资金的原因、时间、金额等情况,要求占用方在限定期限内能
返还资产或以现金清偿;凡在限定期限内不能返还资产或以现金清偿的,通过
司法程序变现占用方所持公司股份等方式所得价款偿还侵占资产。
  第十五条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
                 第 3 页
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
报公司相应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由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启动罢免程序,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由公司董事会直接解聘,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发生冲突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所有。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皇台酒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