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4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2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具
体内容如下:
朱喜平、林莉、林海松、蔡志滨、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林惠
芳、林毅鹏、于用真:
经查,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信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
事实:
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
年、2024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5,835,974.32 元、25,764,001.49 元,分别占公
司 披 露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6.66% 、 10.71% ; 虚 增 利 润 15,307,059.32 元 、
司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朱喜平、林莉、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林惠芳、林毅鹏、于用
真作为路桥信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路桥信息 2023 年、2024 年
年度报告上签字,林海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路桥信息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
字,蔡志滨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路桥信息 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分别对路桥信息相关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朱喜平、林莉、林海松、蔡志滨、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
林惠芳、林毅鹏、于用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
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2 号)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