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0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微信、
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公
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并产
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与连贯性,公司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通过口头方式向全
体董事送达。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陈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现
选举刘德运先生(独立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选举阮永平先生(独立董事)、廖兴烈先生(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陈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陈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刘影先生、邓英琬先生、冯
春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刘孟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刘孟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刘孟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刘孟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
营管理的需要,聘任邓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