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
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
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 1 名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内幕知情人所在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国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
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
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
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
施,严格限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
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
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