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
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
导人”)。
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
性。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引导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公司债权人请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含当日),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引导
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债权
申报系统网站 https://lawporter.com 进行线上申报。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
报地点,债权人无须前往引导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系统网站查阅和下
载或联系引导人获取。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
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
体规范并及时向引导人申报债权。引导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
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引导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
予以登记。
二、引导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律师、徐律师
联系电话:0510-85181622-5559 、15895373813 (工作日:9:30-12:00 、
联系邮箱:xlhjyd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7 号楼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引导人联系电
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引导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无锡中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
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
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
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
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
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
不确定性。
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
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
司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