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
展报告编制》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管理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
会”,因此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战略委员会”的名称及职责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章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条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第一
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百四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均为非独立董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均为非
十三
事。 独立董事。
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环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进行研究,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并提出建议;
第一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百四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四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条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四)对公司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