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
五)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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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37 人,代表股份数量 262,032,806 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6.8348% ( 截 至 股 权 登 记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期间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8,31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
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6,467,531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31 人,代表股份数
量 47,622,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1%。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35 人,代表股份数量
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75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8941%;反对 21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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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28%;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4,640,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4946%;反对 21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948%;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05%。
表决结果:同意 236,93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0.4202%;反对 25,018,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478%;弃权 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9,815,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54.2913%;反对 25,018,33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5.5557%;弃
权 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453,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59.0939%;反对 22,38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0.7657%;弃权 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2,453,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59.0939%;反对 22,387,73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0.7657%;弃
权 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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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40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李晓华先生已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1,762,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8969%;反对 199,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761%;弃权 70,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4,647,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081%;反对 199,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629%;弃权 70,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290%。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8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323%;反对 11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33%;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4,72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770%;反对 11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066%;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64%。
本议案涉及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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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8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287%;反对 123,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70%;弃权 6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4,73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597%;反对 123,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243%;弃权 6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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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