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主体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33 人调整为 32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2.26 万股调整
为 71.04 万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 月
授予价格为 20.60 元/股。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委员:
罗阳勇
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委员:
李嘉岩 蔡栋梁
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