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新天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新天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
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新天地的主要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
行。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新天地主要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
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公司主要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日常股票交易注意事项、内幕信息
与交易的有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新天地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进
行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刘栋(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新天地主要董事、审计委员
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培训结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公司主要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有助于上述人员进
一步理解和认识上市公司日常股票交易注意事项、内幕信息与交易相关注意事
项。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新天地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栋 刘天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