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准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266 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7,2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87.20 万手(872 万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7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22,406.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862,277,593.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1879 号《验资报告》。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工业视觉装备及精密测量仪
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半导体量测设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智能驾驶及具身智能控制器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91,127.62 87,200.00 86,227.7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工业视觉装备及精密测量
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半导体量测设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合计 668,277,593.57 36,903,105.08 36,903,105.0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722,406.43 元(不含税),其中以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952,406.43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4,952,406.43 4,952,406.43
注:承销费的增值税,系主承销商在划付募集资金前从主承销账户中坐扣含增值税的承销
费,该部分增值税金额由发行人置换其他相关中介费用时扣除。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
汇会鉴[2026]0029 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855,511.51 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树亮 李 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