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经 2026 年 1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调动广大员
工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
据有关政策,结合国统股份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统股份全体员工或团队在科技创
新与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类别包括:技术创新奖励、科技项目
申报奖励、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第四条 技术创新奖励范围包括:(一)应用于公司产业
发展中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等);(二)通过技术创新形成的新产品;(三)申报的各
级科技进步奖、技术革新奖等;(四)申报的各级专利奖;
(五)通过实施为公司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并经考评得到认可的
技术革新项目;(六)对公司内部能切实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的合理化建议;以及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题,
实现现有产品的节能降耗,修旧利废、现场工艺改造及提高产
品质量、生产效率的一般群众性、基层技术创新活动。
第五条 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已有科技成果
向国家、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科技创新或
成果转化等项目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或税收减免等直接经济
效益的。
第六条 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申报获得
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创新型企业、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
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
各级创新(个人和团体)工作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同
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范围包括:公司申报成
功的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
产品、地方名优产品等或其他同类似荣誉称号;个人申报成功
的各级政府、正规专业协会或科研机构等评选的先进工作者、
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核心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
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论文并获得奖励的;申报
成功的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科学科技成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新技术标准专有权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统股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由技术质
量部(科技中心)归口管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一)创造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 奖励条件 奖励方式 奖励对象 奖励时间
计划实施
新产品、新工 按计划实施,技术质量部 自成果实际应用后,连续三
项目 完成,取
艺、新材料、 (科技中心)组织验收,并 个年度产生的经济效益的
实施小组 得验收评
新装备 经公司审计部验证获取效益 0.5%进行奖励
定后
注:经济效益以年度经济指标计算,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新产品以新增销售收入计,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以节能降耗、提高生产率等产生的
经济效益计。
(二)科技成果通过成果评价的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万元)
奖励 奖励 奖励
奖励内容 国际 国际 国内 国内
条件 对象 时间
领先 先进 领先 先进
完成成果
科技成果 完成申报,取得鉴定 成果
评价 成果证书 项目小组
得证书后
(三)科技成果通过申报获得各级奖项的奖励办法:
奖励 奖励金额(万元) 奖励 奖励
奖项名称
条件 奖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对象 时间
国家级 25 10 5
省部级 10 5 2.5
科技进步奖
市级 2.5 1.5 1
完成申 成果 取得
县区级 1 0.5 0.25
报,获 项目小 证书
建筑材料科学
得证书 建材行业 5 2.5 1 组 后
技术奖
国家级 10 8 5
专利奖
省部级 5 2.5 1
备注 2)申报上级集团的科技创新项目,奖励标准依据上级集团文件执行,无文件规
定的,依据项目申报类型按市级建立标准执行。
(四)一般群众性、基层技术创新活动的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 奖励条件 奖励方式 奖励对象 奖励时间
对来自基层,能切实解决企业经营管理 每年进行
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及 100~200 元 两次,经
合理化 建议
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合理化 /项,并通 总经理批
建议 提出人
建议一经采纳,给予提出组织或个人奖 报表扬 准采纳后
励。 执行。
自发性
群众性自发小改小革、修旧利废活动 /项,并通 实施小组
创新活动
报表扬 或个人
对于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
技术改造 题,实现现有产品的节能降耗,修旧利 500~1000 项目
及工艺 费、现场工艺改造及提高产品质量、生 元/小组, 实施小组
改进 产效率的技术革新,经实施和考评,取 并通报表扬 或个人
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小组或个人
第十条 科技项目申报奖励
包括科技创新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奖励内容 奖励条件 奖励方式 奖励对象 奖励时间
完成申报,落 不超过资助资 项目申报成功并项目资
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小组
实项目资金 金总额*10% 金到公司财务账后
完成申报,落 不超过资助资 项目申报成功并项目资
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小组
实项目资金 金总额*10% 金到公司财务账后
注:1.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是指该项目获得成果前向国家、
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如:国家级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
家创新基金等等;省部级的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
补贴项目、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改造及技术水平提升项目、产
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高企研发费专项资金项目等等。市区
(县)级项目内容亦同。
区(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如向各级政府的科技、发改委、经信委等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
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成果转化、标准研制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况亦有不同,国家对科技项目的资助形式和内容繁多,公司只
要完成上述相关的资金申报即可按本奖励条款执行。
实施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项目组通过努力申报成功的由国家法定机
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
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
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
同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奖励标准:申报成功并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各
级政府部门对公司申报成功的科研创新载体资助金额的 10%对
申报小组予以奖励;对于没有政府资助的创新载体,公司亦可
根据科研创新载体等级给予 1-5 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一)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按照知识产权类型,奖励标准如下:
的,进入该国家并授权后(即获得该国家或地区的授权号),
按 20000 元人民币/国/件标准给予奖励(每件最多奖励资助 2 个
国家或地区);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授权的,按
(二)科技荣誉奖励办法
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产品、高新
技术产品、地方名优产品、各级政府创新型企业等或其他同类
似荣誉称号;(2)个人申报成功的各级政府、各类专业协会等
评选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3)在国家级核心
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
论文并获得奖励的。
申报内容 奖励条件 奖励方式 奖励对象 奖励时间
完成申报, 国 特等奖 10 万元/项 获得申请批
公司荣誉奖励 申报小组
取得相关荣 家 一等奖 5 万元/项 复即可申请
誉证书 级 二等奖 2.5 万元/项
三等奖 1 万元/项
特等奖 10 万元/项
省
一等奖 5 万元/项
部
二等奖 2.5 万元/项
级
三等奖 1 万元/项
特等奖 2 万元/项
市 一等奖 1 万元/项
级 二等奖 0.5 万元/项
三等奖 0.2 万元/项
特等奖 1 万元/项
县
一等奖 0.5 万元/项
区
二等奖 0.2 万元/项
级
三等奖 0.1 万元/项
国家级 5 万元/项
完成申报,
省部级 3 万元/项 获得荣誉 获得申请批
个人荣誉奖励 取得相关荣
市级 1 万元/项 的个人 复即可申请
誉证书
县区级 0.5 万元/项
发表论文 完成发表即
科技论文发表 完成发表 1000 元/篇论文
的个人 可申请
备注 各类专业协会按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第五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每年可申报一次。
第十四条 国统股份对所属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依据签
订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业绩考核
中予以加减分。
第十五条 奖励实施:依据前述奖励办法获得相应奖励或
荣誉的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填写奖励申请表,并附符合奖励条件
的项目的相关详细资料提交分子公司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
复核,并经所属各单位总工程师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公
司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组织评审。对于已获得外部科技奖
项资金奖励的项目及个人,公司原则上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确定奖励类别、评定奖励等级;如需确认新增经济效益的增长
额和计算方法的,则由财务管理部核算项目的新增经济效益并
以书面形式交审计部复核,复核结果附于奖励申请报告后提交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经评审的奖励项目,按公司规定流程报批后,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周。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将结果反馈至所属各单位,所属
各单位负责进行奖金发放。
第十九条 国统股份鼓励科技人才队伍大胆创新,勇于试错。
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技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
明承担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
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不进行处罚性考核。
第二十条 对无视合同约定、降低项目研发质量、弄虚作假
套取和转移开发经费等情况,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
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技创新与
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国统行发〔2021〕12 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附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
申请表
本单编号:
奖励申请人
奖励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时间 奖励申请时间
姓名 奖励金额 备注
奖励分配方案
(简要说明该申请奖励的贡献或满足本奖励制度的条款)
奖励申请理由
所属单位总工: 年 月 日
所属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部(科技中心)
复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