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1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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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具体内
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6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之四 401 室公司
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424,442,152 股。本次股东会存在
部分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2024 年 10 月 18 日,梁定郊、黄勇、张黎、
曾俊、吴芳、袁金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同时,赏睿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赏睿集团”)、风上国际集团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上国际”)、周晓露签署了承诺书,根据补充协议及承
诺书,张黎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 6,48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曾俊放弃了其持有
的公司 13,471,488 股股份的表决权,周晓露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 11,894,112
股股份的表决权,赏睿集团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 26,19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
风上国际放弃了其持有的公司 6,058,800 股股份的表决权。前述股东亦不会委托
任何第三方行使该等弃权权利,且该等被放弃的表决权不得计入公司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实控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44)。根据前述约定,
张黎、曾俊、周晓露、赏睿集团、风上国际放弃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全部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5,473,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 1,088,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317,896 股的 0.2884%。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214,385,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18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088,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1,088,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4%。
   (四)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议案 1.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暨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078,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68%;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3.7228%;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4773%;弃权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79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丹虹律师和许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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