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帕瓦股份”)特
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
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
在股东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
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
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
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
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0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26 日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宇先生
会议记录人:董事会秘书濮卫锋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有关议案
序号 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六、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150,937.79 150,937.79 114,595.22
注 1:上述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
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
注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注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8 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该募投项目
计划投资金额为47,226.97万元,原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公司结合该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
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月30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未包含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剩余金额以募集资
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原因
公司投资“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旨在通过该项目实施,进一步扩
大三元前驱体产能,提升公司承接大型三元前驱体订单的能力,提升工艺水平、
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
但近年来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需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
略和产能规划布局。
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
格随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原材料价格变化而波动。原材料中,镍、钴资源
主要位于国外,较为依赖进口,导致公司在相关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
况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竞争优势有待加强,如果继续推进“年产1.5万吨三
元前驱体项目”建设,投产后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公司所在行业内企业产能普遍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于目
前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判断,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基本可以覆盖公司目前业
务需求,若继续投入,将产生产能闲置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在当前的情况下必要性较低,本着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经审
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对“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
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本次“年
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终止后,对于项目前期已形成的土地及在建工程等
相关资产,公司将积极筹划并将通过整体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市场化方式寻求
回收投资,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资产价值。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系公司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终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
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为高效处置“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前期已形成的土地及在建工程
等相关资产,加快投资回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处置上述资产,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
资产处置事项完成之日止,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处置方式、交易条件、交
易定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必要手续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