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18: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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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2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
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洪爱金、金宁、许平、徐良栋、陈帆: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灵信息
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下简称杭州妙联)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859.22万元,交易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4月24日,初灵信
息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2024年度公司与杭州妙联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项。2025 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与杭州妙联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为623.16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7%,
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迟至2025年4月25日,初灵信息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度公司与
杭州妙联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
   (一)2022年1至6月,公司人员薪酬分摊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
报告》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与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
表多计销售费用 672.96万元,少记营业成本672.96万元。
   (二)2023年1至6月,公司人员薪酬分摊不准确,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
报告》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与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
表多计销售费用 691.83万元,少记营业成本691.83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相关人员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公司董事长洪
爱金、时任总经理金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时任财务总监许平对上述所有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徐良栋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
任财务总监陈帆对上述第二项第二款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洪
爱金、金宁、许平、徐良栋、陈帆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
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
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浙
江证监局的要求,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
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案文件
  《关于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6〕14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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