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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锐捷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章程》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
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由于公司人事调整,公司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
定的拟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拟激励对象减少 2 人,由 435 人减少为 433
人,本次调整为在原有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调减,未增加新激励对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二、审核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