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6-00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和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
债率未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化肥”)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的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新材料”)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60 亿元,松滋新材料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
其提供同等担保,松滋新材料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任一时点的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业务,未超过股东会审议范围,现将
本次担保的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担保方持股比 经审批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已使用担保 后已使用 用担保
例(穿透计算)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松滋新材 9,032.5
公司 82.15% 46,000.00 32,860.00 36,967.50
料 0
华丰化肥 100% 30,000.00 0.00 10,000.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1:
保证人(甲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 4,107.5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保证方式: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照 82.15%的份
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合同 2:
保证人(甲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债务人: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10,000 万元。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10,000 万
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
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合同的生效: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情况。本次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按穿透后的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担保,被担保人
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总余额为 4,239.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2%。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