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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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 天原 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发展”)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
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宜宾发
展免于发出要约。
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
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可能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及/或发行注
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亦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宜宾发展发行股票不超过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宜宾发展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301,647,073 股,宜宾发展持有公
司股份 261,375,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8%,宜宾发展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7,335,8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8%。
因此,宜宾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
提升至 33.83%,宜宾发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成珂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 4 号莱茵河畔小区阳
光半岛独幢商业六 1-3 层独幢商业 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118234259
   注册资本:557,729.27668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08-04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宜宾发展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主体、签订时间、认购标的、认
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认购价款的支付、认购股
份的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限售期、违约责任和协议的成立及
生效等,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
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
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
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前,宜宾发展持有公司股份 261,375,941 股,占公司总
股 本 的 20.08% , 宜 宾 发 展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超过 140,562,2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升至 33.83%。鉴于宜宾发展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
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票的 30%,则宜宾发展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
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
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宜宾发展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并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
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
定性。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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