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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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 天原 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
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
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导致宜宾发展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
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
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
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相关方可以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在本次发行
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可能超过 30%,
且发行对象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
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宜宾发展通过本
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经股东会同意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
约的情形。
  公司股东会批准宜宾发展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行的前提,如公
司股东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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