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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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
科恒”)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英德科恒、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
拟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专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合作。
  根据该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拟向公司、英德科恒合计提供供应链采购业务
额度人民币 4.5 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具体采购业务额度以格力供应链内
部审批结果为准。
  同时,为确保公司、英德科恒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
链与其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英德科恒、
珠海浩能、深圳浩能)均同意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以经格力供应链认可的订单、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二)关联关系概述
  过去十二个月内,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曾为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格力供应链为格力集团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股东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涛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商都街 6 号 403 室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
        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
        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供应链管理服务;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经营范围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炼
        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非电力
        家用器具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管道运输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光缆销售;轻质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纤销售;防腐材料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风机、
        风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成品
        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格力集团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格力供应链为格力集团
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3,386.18              148,817.34
 负债总额             128,667.43              125,539.90
  净资产             24,718.75               23,277.44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7,763.78              241,686.17
 利润总额              1,736.72                2,436.81
  净利润              1,441.31                1,819.54
  (三)资信情况
  经查询,格力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与格力供应链开展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
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化标准执行,符合商业惯例。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深圳浩能拟与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
  乙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科恒”)
  丙方: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
  丁方: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
  戊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
  第一条   合作模式
  格力供应链根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订单需求销售原材料等给江门科恒、英
德科恒,原材料等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价格、交货责任等具体信息以格
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中的一方或多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以下
简称“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所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具体合
同名称以实际签订合同名称为准)进行明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根据《产品销
售合同》约定账期向格力供应链支付货款。
  第二条   采购业务额度
  格力供应链共给予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原料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 4.5 亿元,
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根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所
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采购业务额度由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签署本
协议并不构成格力供应链必须为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提供采购额度的必然义务。
  第三条   货款的支付与追讨
  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格力供应链支付货款,在江门科恒、
英德科恒不能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时,格力供应链可以不分先后顺序的通过所有担
保方式实现对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的债权追讨。
  第四条   各方的保证与承诺
  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均同意为江门科恒、英德科恒任
何一方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所签
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经格力供应链认可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
保。若江门科恒、英德科恒违反前述文件之约定,格力供应链有权直接向江门科
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浩能科技任何一方进行索赔。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在《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
恒所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的应付未付货款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损失、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合理费用。江门科
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浩能科技一方或多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出质人应
为格力供应链开通回款账户短信通知,并将销售货款全部回笼到指定资金账户,
资金进出由格力供应链公司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知其他方。协议有效期限内,非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协议部分继续有效。
约定履约,由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协商确定未履约数量的购货时间
及购货数量。
品销售合同》约定的逾期费率以及逾期天数计算逾期违约金。
可不做违约处理。
合同》约定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格力供应链支付当批货款总额 5%的违
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格力供应链损失的,格力供应链有权向江门科恒、英
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追索由于其违约产生的其他损失。江门科恒、英德
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根本性违约的,格力供应链享有该情况下部分或全部
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进行披露的,
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合作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有业务未结清的,
则延续至业务结清之日止。本协议到期前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一
年(合作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有业务未结清的,则延续至业务结清之
日止)。但在剩余业务结清期间直至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格力供应链不再向江
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提供新增原料采购业务额度支持。甲方、
乙方、丙方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终
止,甲方、乙方、丙方基于前述 2024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项
下的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与丁方、戊方基于前述 2024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延续至业务结清之日止。”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格力供应链开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业务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英德科恒提供供应链采购业务,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有
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易的总金额为 61,635.50 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科恒提供
供应链采购业务,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业务需要,
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
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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