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6-00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上午
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11名,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数为103,395,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13%。(公司总股
本195,539,3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55,304股,下同)
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为102,943,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7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
表3名,代表A股股份102,943,36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计208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52,300
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3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
务所霍吉栋律师、田哲元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与股东代表一同担任计票员和监
票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3,34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03%;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59%;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003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30,6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310%;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53%;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6%。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田哲元律师作为会议的见证律师,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