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6-001
金安 国 纪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9:15-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494,448,0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187%。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7,407,78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516%;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040,2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71%。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287 名,代表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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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 14,120,4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96%。
(三)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泰元、张大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72,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44,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2%;反对 16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4%;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9,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反对 17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6%;弃权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7,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0,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9%;反对 17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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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6%;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1%;反对 17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8%。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9,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5%;反对 17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7,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9,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1%;反对 17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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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94,258,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0,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1%;反对 17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9,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5%;反对 17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94,264,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15%;反对 16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5%;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94,260,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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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6%;反对 17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3%;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6,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8,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0%;反对 16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5%;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2,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58%;反对 18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8%;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四: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0,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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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同意 13,923,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030%;反对 18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830%;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五: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6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5,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94%;反对 16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6%;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
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62,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4,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52%;反对 17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4%;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94,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66,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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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5%;反对 138,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八: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6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3%;反对 16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0%;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6,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8,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8%;反对 16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8%;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3%。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泰元、张大为出席见证,其出具的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