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 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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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九)其他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最高领导与监督机构,负责
公司反舞弊的指导工作,有责任督促公司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
境,建立、健全包含反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指
导下开展反舞弊工作,独立负责举报的受理、调查与报告。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应建立、健
全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
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
法律法规。若发现任何舞弊行为,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反舞弊机构举报。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
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
事会报告;
  审计部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
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九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
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
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
投诉举报事件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日期、地点、具体舞弊行为、其他知情
人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涉及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报,
审计部在接到举报两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
括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如有确切的
证据材料或者线索的应报总经理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 对举报涉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计部在接到举报两个工作日内
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在进行有关调查时,由审计部和相关
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视需要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调
查。涉及党员违纪行为的,会同公司纪委共同办理。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进行反舞弊调查时,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配合调查 。对
在调查过程中设置障碍、有意阻挠、虚假陈述,试图掩盖真相的行为,对以上行
为人予以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员在协助调查过程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
歧视和打击报复的行为,或对参与调查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举报人员
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触
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接受举报舞弊案件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
何部门和人员提供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因工作需要查阅举报投诉相关
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于实名举报
案件,无论是否立项调查,都应当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第十六条 为鼓励员工维护公司利益,应对投诉举报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员
工予以奖励。
                 第四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七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受影响的业务
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十八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举报投诉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535-5520190
  投诉举报邮箱:shenji@dongfang-ch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 2 号
  邮政编码:264000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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