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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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本次投资”)。
    理,为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方。
    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闯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比女士;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
司;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穆垣江;沈艳琴;李珍;祖尧;吴其云
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达思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签署《上海达思信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 1649.30
万元(含),认缴出资比例为 23.5614%。
  (二)关联交易情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金闯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有限合伙人
杨比女士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本次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闯、杨比回避表决。本事
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建银
  名称: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555510872Y
    成立时间:2010 年 05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竹园里 138 号砖墙经济园 A 区 1 幢 302-31

    法定代表人:胡益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江苏建银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         100
    (二)有限合伙人-宏力达
    名称: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868294995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中心路 1158 号 11 幢 101、401 室
    法定代表人:章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系统网络智能化工程,电力建设工程
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布线,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建
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力行业在线监测及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组装
生产,智能电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电力
科技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柱上断路器及自动化成套设备生产、销售,电力设备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宏力达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金闯(关联方)
  姓名:金闯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四)有限合伙人-穆垣江
  姓名:穆垣江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穆垣江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五)有限合伙人-杨比(关联方)
  姓名:杨比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六)有限合伙人-沈艳琴
  姓名:沈艳琴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沈艳琴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七)有限合伙人-李珍
  姓名:李珍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李珍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八)有限合伙人-祖尧
  姓名:祖尧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祖尧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九)有限合伙人-吴其云
  姓名:吴其云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吴其云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达思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
督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伙人信息: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
合计                             7000.00    100.000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散或者破产,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至 2056 年 1 月 12 日。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
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
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及合伙人身份转变均有明确规则。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旨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投资目标与公司主营
业务不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投
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管理运作情况,
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闯先生、杨比女士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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