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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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87,007,2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430,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9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6 人,代表股份 1,750,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2%。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059,76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1,744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052,10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64,083 股。
  本议案表决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张一哲律师以视
频等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分别进行现场、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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