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声迅: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9: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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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 声迅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57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 6 人,代表股份 47,08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8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3,90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
份 3,93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3,90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包含通讯形式),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
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
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7%;
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
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
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郭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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