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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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元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04.71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
会验[2025]1183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合计         79,655.61    48,513.17       39,704.71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
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
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
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选择周期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
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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