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8: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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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朱观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
经 理 朱 观 岚 先 生 合 计 持 有 39,988,800 股 的 公 司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定股,9,997,2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朱观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总数量(股) 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观岚     董事、总经理        39,988,800            16.583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即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拟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任职情况
                      (股)          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2,411,334   不超过 1%,且不超过所持公司
    朱观岚   董事、总经理
                        股              总股份的 25%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
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
公司总股份的 25%。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原股东朱先伟先生离世,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子朱观岚先生继承。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朱观岚先生作为朱先伟先生的继承人,将继续履行朱先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以 5%以上股东和董事身份作出的相关承诺。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
如发生本公司/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
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意向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
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3)减持意向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
本公司/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②本公司/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③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
司股份时,如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要求,本人/本公司将
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
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公司/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④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观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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