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6-006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19,000股,发行价为9.16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88,870,0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华维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天职业字[2021]278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资总额(调整后) 资金金额 (3)=(2)/
(1) (2) (1)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
目
合计 - 10,913.104 4,650.77 -
注:以上数据尚未审计。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异地项目管理风险,集中精力将现有异地项目团队做精做
强,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投资金额相应缩减至
调减的投资金额为6,236.58万元,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
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
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
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根据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操作困
难且影响支付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
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用情况,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的明细及金额,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
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
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