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和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
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电子”、“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40.00%股权
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
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 2025
年 3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包括:
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除分红外,下同)公司股
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股) (股) 情况(股)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股) (股) 情况(股)
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开始商议筹划,上述交易对方首次接触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但上述交易对方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行
为主要发生在 2025 年 9 月 17 日雅创电子与交易对方初步接洽前。2025 年 9 月
股票,并非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卖出股票,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
的行为。因此,上述相关自然人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系其个人基于证券市场公开信
息独立判断作出的增持或减持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相关人员出具了如下书面承诺:
李永红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雅创电子的股票系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
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任何有关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指示。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琴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雅创电子的股票系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
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任何有关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指示。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龙飞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雅创电子的股票系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
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任何有关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指示。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利荣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雅创电子的股票系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
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任何有关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指示。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雅创电子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股) (股) 情况(股)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5 年 7 月 4 日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过 12 个月。自 2025 年 2 月 20 日起,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陆续执行上述回购计划。
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5,000,002 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上述在自查期间回购股票的
行为系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雅创电子
股票的情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本次自查期间,国信证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公司名称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股) (股) 情况(股)
国信证券股份 2025 年 3 月 26 日至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1,229,051 1,224,869 29,180
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表中“累计买入”和“累计卖出”的情况包含买入还券、卖出融券、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给证券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归还证券给
证金公司,但不包含相关划拨。
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做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公司通过自营业务
股票账户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
据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国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
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上述账户买卖雅创电子股票
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性,国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
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国信证券在自查
期间不存在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行为。”
本次自查期间,为雅创电子提供文件审阅服务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公司名称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股) (股) 情况(股)
东方财富证券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292,337 292,230 437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表中“累计买入”和“累计卖出”的情况包含买入还券、卖出融券、证金公司
出借证券给证券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归还证券给证金公司,但不包含相关划拨。
东方财富证券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做出如下说明及承诺:“本公司通过自营
业务股票账户买卖雅创电子股票的行为系因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
需要,通过自营账户进行的交易。上述交易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
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取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符
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本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
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
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
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
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
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
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
他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仍无法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涉嫌内幕交
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备查文件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