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
(七 )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
(八)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
用 );
(十 ) 其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
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
女;
( 四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五)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本人已经通过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担任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 声 明 ,
声明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