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 关于建筑施工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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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6-00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762,685,875.42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
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龙顺发”
   )近期参与了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 0201 街区东风商场
片区项目 SY00-0201-093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
地块 A334 托幼用地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活动。2026 年 1 月 15 日,
大龙顺发收到《中标通知书》,被确认为该项目中标人。同日,
大龙顺发与招标人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竺公司”
   )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上述参与竞标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由于该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竞拍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为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内部登记审核,采
取暂缓披露。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大龙顺发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区项目 SY00-0201-093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
地块 A334 托幼用地项目
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
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
程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大龙顺发与城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
为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顺 义 新 城 0201 街 区 东 风 商 场 片 区 项 目
SY00-0201-093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 地块 A334
托幼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62,685,875.42
元。
   企业名称: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EEN5FN8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仁和园二街 6 号院 4 座 6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城竺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竺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762,685,875.42 元(大写:柒亿陆仟
贰佰陆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肆角贰分)
  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的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1)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
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
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
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发包人发生除上述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
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
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
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
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
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
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顺
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中标项目和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持
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
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
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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