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保证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北
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
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审计
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等内容。
二、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