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 关于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7: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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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该协议,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
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肖小军先生、曲胜利先生、徐元峰先生、沈金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此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楼第 5 层
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825,145.75 万元,总负债 2,381,424.54 万
元,净资产 443,721.21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7,432.09 万元,实现净利润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442,642.37 万元,总负债 1,982,841.1 万元,
净资产 459,801.27 万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4,506.51 万元,实现净利
润 19,275.7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持有 100%股权。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结算及
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
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放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标准如下,按照孰低原
则执行:
   (1)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
   (2)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其银行存款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一年
度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
  同时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另签协议约定)。
  四、协议主要内容及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可以向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
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
取自由的原则;
  (2)公司同意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要求及双方就具体存款产品达成的协议,及时足额予以兑
付;
  (4)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
种利率及当期贷款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5)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
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其银行存款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从
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
  (1)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
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财务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双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
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
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其他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财务
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就提供的金融服务,其收费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金融
机构公布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及市场行情,最终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双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签订具体合
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
的法律规定。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后,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结算以及
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
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对资金相关业务进行优化,降低融
资风险,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
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0.01 亿
元,贷款余额为 26.00 亿元。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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